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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五大举措推动煤矿实现“零死亡”

日期:2015-04-14

来源  中国煤炭资源网

        4月14日,湖北省安委会出台《关于推动煤矿实现“零死亡”目标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安〔2015〕9号),要求各产煤市、州推进全省煤矿实现“零死亡”目标。


        为实现这一目标,《通知》出台了五大举措。


        在隐患集中排查和复查的基础上,结合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国务院安委办部署,湖北省煤矿隐患排查集中行动延长至6月底。没有经过隐患集中排查以及复查不合格的煤矿,一律不允许复工复产。国家重点产煤县和全省重点产煤县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复工复产。


        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要求,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全面推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2015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必须完成“两化”体系网上注册,凡没有完成注册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


        推行领导包矿责任制,保证每个煤矿都有一个包矿工作专班,至少由1名县级领导牵头包矿,负责所包煤矿的安全生产巡查、报告和督促整改等工作。对辖区煤矿特别是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分类分级监管或重点监管,对停工停产煤矿明确专人盯守,恢复生产前必须由县(市、区)安监局组织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才能恢复生产,对生产和技改矿井,严防非法违法生产和建设。


        以瓦斯“零超限”目标倒逼煤矿企业落实瓦斯防治措施,所有的煤与瓦斯突出或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矿井,必须严格落实2014年专家会诊提出的意见,并经省、市(州)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联合组织复查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和建设。


        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导致事故的查处力度,加大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引发事故的查处力度,加大对事故瞒报、谎报、逃逸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有责必究,一追到底。对事故多发和发生较大事故的县(市、区)领导启动约谈和问责,对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人员追究责任。


        去年,全省保留的319个煤矿中有299个煤矿(占94%)没有发生事故,荆门市、襄阳市和15个县(市、区)实现了“零死亡”。

    

        为实现“零死亡”目标,湖北省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领导小组分别与长阳、秭归等5个国家煤矿重点县政府主要领导签订了9条煤矿安全克难攻坚“军令状”,按照“军令状”要求,这些县政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担任重点县攻坚战领导小组组长,确保每个煤矿都有县级领导包保,盯死盯牢,严防事故发生。